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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稅課外收入自行收納保管補充規定
109-12-03
822

本府各機關學校所收稅課收入以外各項歲入款,得自行收納保管之里程、期限及自行保管款項最高金額限制:

  1. 自行收納保管之收入機關學校所在地距市庫代理機關或代辦機關里程定為10公里。
  2. 各機關學校所收得自行收納保管之款項,其保管期限至多不得逾5日,惟期間雖未滿5日而積存數額達新台幣5萬元時,仍應隨時繳庫。

最後更新日期:109/12/03 累計瀏覽: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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