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近期辦理轄區例行性抽檢作業查訪菸酒販賣業者,查獲店家於貨架上陳列販售逾期菸酒品之情事,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市場秩序,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呼籲菸酒業者務必落實商品管理,切勿販售逾期菸酒品,以免觸法受罰。
該局表示,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第5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7條第5項規定,沒入違規菸酒品。逾期菸酒品可能影響品質與安全,若流入市面,除損及消費者健康,也將影響商譽。呼籲業者定期盤點庫存,確實檢視保存期限,建立完善先進先出管理機制,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避免違規情事發生。同時也提醒消費者選購時留意產品標示與有效期限,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民眾或業者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5-2224371分機285、286,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115/02/13 累計瀏覽: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