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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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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身心障礙者用車免稅規定再放寬 親屬照顧可申請
1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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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減輕身障者或其照顧者之經濟負擔,總統於今(115)年1月28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條文,放寬身障者免徵牌照稅之適用範圍,符合條件者可依規定提出申請,提醒市民朋友多加留意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修正前規定,無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得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稅金額以排氣量2,400cc之稅額為限。考量實務上因居住地或照顧安排之需求,身障者可能由非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將其所有之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財政部爰修正規定,增訂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可判定供身障者使用)之車輛,亦得適用免徵規定,每位身障者仍以1輛為限,使親屬照顧安排更具彈性。
       該局舉例說明:王小姐為持有身障證明且無駕照之身障者,其配偶名下自用小客車(A車)排氣量1,800cc,兒子名下自用小客車(B車)排氣量3,000cc,且B車車籍地與王小姐戶籍地相同,兩車均供王小姐使用,則依本次修正後規定,A車及B車皆符合免稅要件,但仍以擇1輛免稅為限,倘選擇由兒子申請B車免稅,則可為家庭減輕經濟負擔4,110元【15,210元(B車原稅額)-11,100元(A車稅額7,120元及B車差額稅款3,980元)】。
       該局提醒,免徵使用牌照稅仍以「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為要件,且「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另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符合資格之民眾可儘早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1-113、10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5/02/04 累計瀏覽: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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