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這是強制性規範,但和雲公司廣泛、片面、強制性蒐集消費者個人資料,又未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下擅自轉發32家關係企業廣泛利用消費者個資。對於消費者來說,這暴露於高度個資外洩的風險,也經常得接受關係企業間的行銷騷擾,顯然「欺負」消費者不諳法律,和雲公司應立即刪除該等不平等契約條款,還消費者清靜空間。
消基會強調,個資的授權應該屬於一對一的關係,如果要轉授權給其他單位,企業與消費者應要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合約,另行約定。因此,若能將「個資轉授權」、「完全免責聲明」等事項列入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當中,或許是消費者個資被利用的不公平現象的解套方式。
最後更新日期:114/03/04 累計瀏覽: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