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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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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

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申請

同意申辦說明

填寫申請基本資料

確認申請資料

完成申辦

申請須知

1.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納稅者申請權利保護事項,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請上傳「簽名或蓋章」及「相關事證資料」電子檔。

2. 本局線上申辦表單「確認」後會出現填寫資料的檢視畫面,資料確認無誤後,需再按「確認送出」鈕,表單才會真正送出,若直接關閉網頁頁面,則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3. 納保官所為之公文書非行政處分,僅屬行政救濟以外之紛爭解決機制,倘若對稅額處分或行政處分不服,仍請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或訴願法第1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以免遲誤法定救濟期間,影響您的權益。

4.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5)2224371轉161。

個資內容如下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局各類信箱及表單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1. 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有獎徵答。

2. 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等資訊。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3) 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3) 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5.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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