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申辦說明
填寫申請基本資料
確認申請資料
完成申辦
申請須知
1. 依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復查為要式行為,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請上傳「簽名或蓋章」及「相關事證資料」電子檔。
2. 本局線上申辦表單「確認」後會出現填寫資料的檢視畫面,資料確認無誤後,需再按「確認送出」鈕,表單才會真正送出,若直接關閉網頁頁面,則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3.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5)2224371轉272、164」,倘對本局復查決定或非屬核定稅捐之其他處分不服,請向嘉義市政府提起訴願。
個資內容如下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局各類信箱及表單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1. 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有獎徵答。
2. 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等資訊。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3) 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3) 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5.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