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拋棄繼承申請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繼承人仍承受被繼承人所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
2024-06-11
2
縱地上建物確實多年來有居住事實,若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籍,即非自用住宅用地。
2024-06-11
3
原為免徵地價稅之土地,移轉所有權後變為應稅土地時,應自辦妥移轉登記之日起之次年起,恢復課徵地價稅。
2024-06-11
4
公同共有得由各公同共有人合意設管理人,並由管理人任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2024-06-11
5
訴願標的經原處分機關撤銷後,原處分已不復存在,訴願人提起之訴願,程序即有未合,自不應受理。
2024-06-11
6
土地所有權人提供之占有資料,如占有人有異議,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仍會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地價稅。
2024-06-11
7
地上房屋為旁系親屬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2024-06-11
8
戶籍遷出致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依土地稅法規定,納稅人負有申報協力義務,使稽徵機關正確核課。
2024-06-11
9
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所稱之「適用法令錯誤」,法律文義包含因事實認定錯誤所致適用法令錯誤之情形。
2024-06-11
10
納稅人所有土地於107年以共設施已完竣,故將原課徵田賦之土地改課地價稅。
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