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土地稅法第28條之1所定免徵者,仍應以該等要件持續履行為必要,俾符立法意旨。
2024-06-11
2
訴願人須為納稅義務之當事人或法律上利益受有侵害之利害關係人,始得代位債務人行使退稅請求權。
2024-06-11
3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及第4項之適用係以「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為適用對象。
2024-06-11
4
祭祀公業財產屬派下全體公同共有,稅捐債權人得對其中之一人或其全體,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2025-04-10
5
本局已核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抵繳他轄祭祀公業所欠地價稅。
2025-01-07
6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及第4項之適用係以「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為適用對象。
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