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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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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及訴願決定書案例

編號
檔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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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
拋棄繼承申請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繼承人仍承受被繼承人所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
2024-03-28
2
原為免徵地價稅之土地,移轉所有權後變為應稅土地時,應自辦妥移轉登記之日起之次年起,恢復課徵地價稅。
2023-12-29
3
縱地上建物確實多年來有居住事實,若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籍,即非自用住宅用地。
2023-12-29
4
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後,縱其用途未變更,仍應重新提出申請。
2023-12-29
5
系爭土地經他局處通報查得建物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籍,核與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規定不符。
2023-12-29
6
申請人主張繼承發生於申請人出生前,應無負擔義務之能力,不服本局核定申請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2023-12-29
7
地上無建物,又為房屋法定空地,且非建物基地號,亦非相鄰土地,也非與主建物一併取得者,非房屋基地範圍。
2023-12-29
8
地上無建物,又為房屋法定空地,且非建物基地號,亦非相鄰土地,也非與主建物一併取得者,非房屋基地範圍。
2023-12-29
9
地上無建物,又為房屋法定空地,且非建物基地號,亦非相鄰土地,也非與主建物一併取得者,非房屋基地範圍。
2023-12-29
10
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塗銷原移轉登記,回復所有權登記後須再次申請,方有特別稅率之適用。
2023-12-29
資料筆數【11】頁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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