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Menu

人民陳情案例

人民陳情案例資料清單
序號 人民陳情案例 處理情形

1

陳情人陳情其與親族自地合建房屋,並無不動產買賣營業事實,稅捐稽徵機關卻通知要辦理營業登記,隔幾天又收到一份公文,陳情人所有房屋要課營業稅,只是自有土地合建房屋,沒有給建設公司蓋房子,也不需要辦理商業登記,課住家營業稅,難道沒有其他較合理的解決方式嗎?請貴局能協助我們。

陳情人所有座落房屋於○○年○○月○○日設立「◇◇◇」商號,本局接獲通報,經實地勘查該屋雖未供營業使用,惟該房屋因設有營業商號,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做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是以,本局自○○年○○月起將該屋一樓六分之一面積○○平方公尺,改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2

陳情房屋原建築一層高度6.6公尺,雖改建為二層,但高度仍如使用執照所載高度6.6公尺,陳情應以一層面積核計房屋稅。

房屋建築完成時雖為一層高度6.6公尺,嗣後再改建成二層,第一層高度3.4公尺,第二層高度3.2公尺,依規定違建房屋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在未拆除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3

陳情人陳情自拍定房屋後使用人尚非其本人,房屋稅應由使用人繳納。

拍賣房屋之納稅義務人歸屬,應自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向買受人計課房屋稅,即之前以房屋原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之後以拍定人為納稅義務人。

4

陳情人陳情查調非屬其所有房屋資料,未獲受理。

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保密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

5

陳情人陳情其所有坐落本市房屋,係為無使用執照自行僱工興建之鋼鐵造違章房屋,為何須繳納房屋稅?陳情如繳納房屋稅後,其違章建築房屋應讓它變成合法。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陳情人所有無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房屋,屬房屋稅之課徵範圍,依法應課徵房屋稅。至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6

陳情人陳情未收到所有自用小客車OO年全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繳納期限為當年度8月15日),陳請撤銷該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之罰鍰。

一、 查該車輛OO年全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於當年繳納期限開始日前以雙掛號郵寄至陳情人戶籍地址,並由大廈管理員在送達證書上以受僱人身分簽章並加蓋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代收,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3條規定,自管理員代為收受送達文書之當時發生合法送達效力。
二、 至管理員代收後如未轉交或延遲轉交給陳情人,並不影響繳款書送達效力,亦不得以管理員未轉交繳款書為主張免罰。
三、 該車嗣後於當年期稅款滯納期滿後至當年度12月31日前被警方查獲未完稅行駛公共道路之違規事證明確,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當年1月1日至車輛違章查獲日間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
四、 因陳情人已繳納該車當年滯納金,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後段規定,應免再加徵滯納金,另案辦理退還滯納金。

7

陳情人為5333-OO號自用小客車之抵押人及另有借款之債權人,陳情原車主死亡後,如果該車未行駛及不能過戶予陳情人,則所有滯欠使用牌照稅等應向遺產管理人追繳才對;又陳情人表示雖之後拍定取得該車,惟此案拍賣和其他拍賣案件不一樣,因原車主死亡後須經法律程序方能過戶,爰此拍賣過戶案件不能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如要繳納該稅金也應請遺產管理人繳清才合理。

一、 查原車主死亡後,該車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遂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二、 依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證明書揭示,陳情人拍定取得5333-OO號車輛,並已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辦理過戶,依財政部93年5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30452584號函釋規定「經行政執行分署拍賣之車輛須繳清至過戶時所滯欠之牌照稅及罰鍰始可辦過戶。」是以,取得拍定之車輛,無論為何種拍賣性質,即使拍賣前的欠稅及罰鍰屬於前車主,在未繳清前,仍不准辦理過戶登記。
三、 拍定取得車輛,亦屬買賣性質,故陳情人仍須繳清前車主原欠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可辦理過戶,於法並無不合,本局無須再向遺產管理人催繳,除非該車拍定後遲未辦理過戶登記,則該車於拍定日前一日所滯欠之稅款,應續向遺產管理人催繳。
四、 綜上,陳情人於過戶時繳納之當年期(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牌照稅,依法未便退還。

8

陳情人所有車牌8888-○○號自用小客車已分期繳納,本局仍以逾期未繳納OO年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陳情撤銷該處分書一案。

一、 按「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二、 上揭車輛於查獲日停放嘉義市崇文街○○號前路邊,依上開規定使用公共道路事證明確。陳情書指陳車輛停靠自家門前,被舉發時為靜止狀態,並未違規使用...等語,顯係對稅法之誤解。
三、 經查陳情人滯欠OO年期使用牌照稅業經本局於該年期當年度10月31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並經該分署准予分期繳納徵起,惟查違規日當時尚未核准分期繳納,且已逾滯納期滿,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仍予依法裁處。

9

陳情人陳情所有車牌Y6-OOOO號自用小客車已被監理站註銷牌照多年,迄今有8年未行駛,日前委請朋友賣掉該車時,在處理過程被車牌自動辨識系統查獲,並收到通知補繳5年之使用牌照稅及相關罰鍰約達10萬,因陳情人是單親女子並要獨力扶養2個小孩,造成極大經濟與心理壓力的負擔,是請體恤並協助處理,萬分感謝。

查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函復系爭車輛逾檢註銷裁決書未合法送達,爰上揭裁決書應予撤銷,該車應恢復正常課稅,故本案原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已失所附麗,應予免罰,至原補徵5年之使用牌照稅,因該車確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

10

陳情依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主張欠繳稅款應自遺產執行,暫緩執行查扣存款。

按「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說明:二、查因繼承而取得物權者,無須登記即發生取得效力,已為民法第759條所規定。從而繼承人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雖未辦理登記,亦應就該財產履行納稅義務。又繼承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亦定有明文。……」分別為民法1147條、財政部66年10月4日台財稅第36740號函釋有案。本案被繼承人於74年死亡,本次扣款之欠稅,依上揭法規及函釋規定,係屬繼承人之公法上之債務,非屬繼承債務,該項欠稅本局移送嘉義執行處強制執行,並無不合。

11

陳情本市網咖休閒業課徵娛樂稅過高案。

有關本市網咖娛樂稅之課徵,均依「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娛樂稅課徵標準及級距表」按檯數並採超額累退方式計算娛樂稅額,每檯應課徵娛樂稅額與鄰近縣市相當,並無偏高情事。

12

陳情人陳情所有座落本轄土地,因公共設施未完竣且仍作農業使用,申請自○○年恢復課徵田賦。

經與相關單位進行實地勘查後,市政府工務處認定陳情人土地為公共設施未完竣且仍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筆土地自○○年起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13

甲君移轉所有坐落本市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陳情准予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查本案土地雖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惟其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中載明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依據財政部86年12月16日台財稅第地861930297號函釋略以:「…土地稅法第39條第1項『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及同條第2項前段『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其立法意旨係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既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徵收前之移轉亦應免稅,以維租稅公平。惟適用該條文第2項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則必須符合『係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將由政府依法以徵收方式取得』之要件。
二、另內政部86年11月11日台(86)內地字第8686141號函略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仍將參與分配土地權利,及適用同條文第4項『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之規定,因此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及以重劃方式取得,對地主權利損益情形有別…」;準此,本案土地應無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14

陳情人之母所有嘉義市土地,已有37年時間,民國61年市政府在山仔頂實施都市計畫,規定在住宅區裡10米寬的計畫預定路都要徵收闢建新路,其母所有土地雖緊鄰預定道路旁,然逾38年未見徵收闢建,也無相關公共設施,致無法興建房舍,且因無路可進出,買賣也成為一個阻礙,請政府於預定道路徵收闢建後,其母所有土地再課徵一般用地稅率地價稅,實感德便‧

經與相關單位進行實地勘查,其地上有種植農作物仍作農業使用,再依會勘紀錄,上揭土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合於土地稅法第22條第1款第2項規定,自○○年起徵收田賦(目前停徵)。

15

陳情人所有嘉義市土地應由佔有人繳納地價稅案。

依照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佔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座落及佔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由佔有人代繳地價稅。

16

陳情人建議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委託代理人申報,該代理人宜稱之為受任人。

依民法第103條及第528條法條意函,及土地登記規則第36條第2項、第37條之規定暨引用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所提供土地、建物登記申請書範例,敘明有關土地及建物移轉受委託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者,仍應以代理人稱之為宜。

17

陳情人所有數筆土地自○○年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補徵○○至○○年地價稅差額案。

一、自用住宅稅率之適用,以其土地上之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最後更新日期:112/04/07 累計瀏覽:3017

開啟
TOP facebook 地稅小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