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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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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繳稅

網路繳稅/語音繳稅

適用稅目別
查(核)定開徵稅款及違章罰鍰,代收稅目及代收截止時間如下
  •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 房屋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地價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契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印花稅:
    • 彙總繳納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法定申報期間屆滿後3日24時
    • 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當日24時
  • 娛樂稅:
    • 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屆滿當日24時
    • 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法定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
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繳納方式及流程說明

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

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點選「線上繳稅」及欲繳納稅別,依畫面說明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及期別代號(資料可由繳款書上查得),確認後再依畫面說明輸入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應繳稅額、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進行授權,授權成功後即可取得授權號碼,即完成繳稅程序。(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於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30日內可併同滯納金繳款)

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以自然人/工商憑證、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已完成註冊之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FidO)登入進行線上查繳稅(詳見線上查繳稅專區),資料核對無誤可點選電子繳稅自動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並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 、 「識別碼」資料,再依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完成繳稅。

以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 Code

以手機或平板等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 Code後自動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並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 、 「識別碼」資料,再依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完成繳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於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30日內可併同滯納金繳款)

下載行動支付繳稅業者APP

  1. 下載安裝並完成註冊及各項申請作業後,掃描繳款書上的QR Code,系統會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檢核無誤後, 依畫面操作並選擇以信用卡繳納稅款。
  2. 可下載行動支付業者之APP(詳見行動支付專區)。

透過電話語音

  • 電話號碼7碼、8碼地區及金門地區:請撥打電話號碼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 。
  • 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打電話號碼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6# 。
  • 外島(除金門地區外)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撥打電話號碼02(或04或07)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
  • 國外地區:請撥打886-2(或4或7)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
  • 繳款書上查得選擇繳納之稅項: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第一位英文字母請轉換成為二位數字總計11碼數字)跟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等資料,等語音回報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英文字母轉換數字對照表

英文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代碼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英文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代碼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適用對象

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手續費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繳納證明
如您需要繳納證明請至下列網站申請
注意事項
  1. 該筆稅款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2. 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本要點規定。但免加計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

臨櫃信用卡繳稅

適用稅目別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
適用範圍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查(核)定期開徵稅款、滯納金及罰鍰(含移送執行案件)。
繳納方式
  • 持繳款書及信用卡(感應或實體信用卡)至本局全功能服務櫃台或嘉義市監理站繳納,手續費由本局支付。
  • 7-11及全家等部分便利商店(詳情請洽該商店查詢,不含逾期繳稅案件)
注意事項
  1. 刷卡人需為持卡人本人,所持信用卡為參加「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發卡機構方得使用。
  2. 金額上限視個人信用卡額度而定。
  3. 刷卡人繳稅前,請先確認繳納金額及信用卡額度,刷卡成功後即不予退刷。
  4. 刷卡人(不限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完納稅款後,如有退稅情事,依法以納稅義務人為申請退稅對象。
  5. 各稅之繳納期限末日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者,以次一營業日為限繳日期。
  6. 經收稅款逾限繳期限,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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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3/01/09 累計瀏覽: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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