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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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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措施

相關規定

法令依據

嘉義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連結至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適用稅目

本市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

適用對象

  • 嘉義市納稅義務人因政府措施之施行,致應納稅額增加,無法於法定期間內一次完納稅捐者。
    • 應納稅額增加:指課稅標的不變,因政府措施之施行,造成納稅義務人當期比前期增加之應納稅額。

分期之期數

  • 分期以1個月為1期計算
  1. 增加稅額未達5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
  2. 增加稅額未達5萬元,未達1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4期
  3. 增加稅額未達10萬元,未達20萬元:得延期1至4個月或分2至5期
  4. 增加稅額未達20萬元,未達50萬元:得延期1至5個月或分2至6期
  5. 增加稅額在50萬元以上: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7期

申請方式

  • 應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 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應納稅額,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4 累計瀏覽: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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