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Menu

貼心小叮嚀

  1. 如採買賣方式移轉又無法提供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亦可按前揭方式分次贈與,可節省贈與稅的繳納,但需留意的是,若分次買賣移轉者,因土地增值稅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僅有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規定,也就是說,規劃分次移轉時,只有第一次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餘均需按一般用地課徵累進稅率為20﹪、30﹪、40﹪,為不讓您多繳一分錢,應審慎評估選擇。
  2. 除非我們的財產很多,將來遺產稅負擔很重,可以規劃用前述的方式處理外,一般來說,因繼承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免課土地增值稅,且遺產總額中有相當多的項目可以扣除,其中免稅額1,333萬元、喪葬費123萬元、遺有配偶者493萬元(合計1,949萬元),若遺產未超過1,949萬元是課不到遺產稅,又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讓兒女以繼承的方式取得父母財產,應是較為節稅的移轉方式。且子女繼承後再將土地賣掉,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負相對較低。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3 累計瀏覽:1604

開啟
TOP facebook 地稅小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