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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

稅務事件導覽 土地移轉
流程 辦理事項 應檢附證件 受理單位
1.訂立契約 訂立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一式2份)  -  -
2.黏貼印花稅 按契約書價款總金額的1‰繳納印花稅。
繳納方式:
  1. 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
  2. 至財政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契約書1份(正本)
印花稅總繳(變更)申請書。

 

郵局或財政稅務局(大額)
3.申報土地增值稅 訂立契約日起30日內檢附證件共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及查欠。
注意事項: 
  1. 賣方地上房屋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2. 土地屬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將由政府徵收取得者,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3. 辦理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必備: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2聯。  下

  1. 一般土地:契約書影本1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2. 自用住宅土地:申請書、契約書影本1份、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申請一生一屋優惠者,需加附「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申明書」。
  3. 私人捐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契約書影本1份、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證明文件、捐贈文書、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法人章程、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
  4. 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契約書影本1份、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視同農業用地,應另檢附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
  5. 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契約書影本1份。
財政稅務局
4.申報贈與稅 訂定贈與契約或二親等間買賣者。 請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認識稅務/稅務問與答/國稅問與答/贈與稅/如何辦理贈與稅申報
立即連結或洽(TEL:05-2282233)
國稅局
5.移轉登記 繳清稅款後檢齊證件辦理產權移轉。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3. 土地增值稅繳款(免稅)證明書。
  4. 買賣人身分證明文件。
  5. 出賣人之印鑑證明正本。
  6. 土地所有權狀。
以上僅供參考,詳細仍請洽受理單位
(TE:05-2246501)
地政事務所
6.地價稅

注意:

  1. 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期地價稅的納稅人,須繳納全年期地價稅,因此買土地時,必須注意土地的登記日期。
  2. 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土地所有權人於9月22日前申請核准 ,自該年期開始適用2‰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期才能適用。
  1. 申請書。
  2.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3. 戶口名簿影本。
財政稅務局

最後更新日期:109/12/01 累計瀏覽: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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