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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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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輛移轉

稅務事件導覽 舊車輛移轉
流程 辦理事項 應檢附證件 受理單位
1.書立買賣契約書 買賣雙方書立契約書,一方付款,一方交車。 - -
2.所有權移轉 繳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
  1. 新、原車主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以上均為正本﹞。
    委託他人代辦汽機車過戶應另附:
       A.代辦人身分證。
       B.車主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等第二證件。
    注意:新車主親自辦理者,需附原車主雙證;原車主親自辦理者,需附新車主雙證;第三人代辦者,需附新、原車主雙證。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機關、學校或團體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如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並應檢附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3. 行車執照。
  4. 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之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5. 蓋妥雙方印章之過戶登記書。

以上僅供參考,詳細仍請洽受理單位(TE:05-2770150)

監理機關
3.申請免稅 申請身心障礙者免稅
  1. 申請書。
  2.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附下列證件:身分證、駕駛執照、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者手冊、車主私章(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同一人)。
  3. 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應附下列證件: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者手冊、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者應與車主同址設籍且有親屬關係)、車主私章、駕駛人駕照及印章。
財政稅務局
4.辦理退稅申請 符合退稅者
  1. 申請書。
  2.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3. 各項退稅原因,分別應另檢附之證明文件:
    (1)重複繳納者,檢附2次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2)停駛、繳銷、報廢、吊銷、註銷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3)失竊註銷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及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影本。
    (4)吊扣者,檢附吊扣執行單影本。
    (5)免稅者,檢附免稅核准書影本。
    (6)現金退稅者,同時檢附身分證正本供核對並蓋章具領。
    (7)直撥退稅者,須檢附退稅人之存摺影本。
財政稅務局

最後更新日期:109/12/01 累計瀏覽: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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