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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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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

稅務事件導覽 車輛報廢
流程 辦理事項 應檢附證件 受理單位
註銷牌照 辦理牌照註銷手續,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
  1. 個人為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正本,公司行號為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機關、團體為機關、團體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如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公司行號應加附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機關、團體應加附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2. 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
  3. 行車執照。
  4.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 以上僅供參考,詳細仍請洽受理單位(TE : 05-2770150)

監理單位

最後更新日期:109/12/01 累計瀏覽: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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