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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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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國對等關稅影響

相關規定

法令依據

  1. 稅捐稽徵法第26條(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2. 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連結至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適用稅目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適用對象

在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內,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之企業或個人。

延(分)期期數

  1. 延期或分期繳納得擇一選擇,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最多36個月(期)。
  2. 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免徵限額(房屋稅、地價稅免徵限額為300元以下)。

是否加計利息

經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免計利息。

書表及範例

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wordodtpdf)

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範例)

檢附文件

可以證明受對等關稅政策衝擊造成影響之證明文件,例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之證明文件。

線上申辦(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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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4/04/30 累計瀏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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