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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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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重購土地退還土增稅額

  1. 本表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估算應退還稅額,僅供試算之用,實際應退稅額仍應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2. 新購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都市土地面積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 700 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請勿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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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稅額
0
重購土地退還土增稅額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已繳土地增值稅)﹦A
(A如為零或負數,則不符合退稅要件)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已繳的土地增值稅款可全數退還。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可退還相當於A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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